做实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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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在国家监督体系中最有权威、最具法律效力。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引下,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务实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01

把握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年度监督计划必须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重大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体现和贯彻党委意图;监督工作的重大决定事项经党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决策部署相统一;把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推动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依法行权。不论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都要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宪法和法律的忠实执行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工作,始终把目光聚焦在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上,真心访民情、虚心集民智、耐心释民惑、倾心解民忧,真正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变成实践,得到认可。

 

  坚持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着力促进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需求导向,哪里有监督需求,监督就在哪里用力;哪里监督现实需求迫切,哪里监督工作就切实加强;哪里监督需求凸显,哪里就是监督的重点。坚持效果导向,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开展有深度的监督,提出有分量的建设性意见,形成有较大约束力的决议决定,努力使每次用权都对工作有推进作用,力争做到工作一年,在推进解决全局性问题上做几件实事;履职一届,使本行政区域民主法治建设向前推进一大步。

 

 
02

突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

 

  加强对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审议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决定,使党委决策部署转变为国家意志,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紧盯政府工作的难点开展监督,为政府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支持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聚焦教育、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代表建议事项的落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持续推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为目标,持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推动落实法律制度、法律措施、法律责任,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部署,稳步推进监察监督工作,有力支持监察权有效实施。不断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经济工作的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把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由过去主要是关注政府债务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向更多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转变,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新发展理念,及时调研分析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批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任前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运用好监督法规定的询问、质询、罢免、撤职等方式,探索开展任期述职和工作评议等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03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强化深化常规监督方式。一是加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按照法定时间、法定主体、法定程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监督法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提请审议前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意见的规定,形成高质量的报告。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科学选定执法检查题目,精心制定执法检查方案,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明查暗访、随机查阅卷宗、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对检查报告的审议,要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三是加强专题询问工作。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长效化。总结专题询问实践经验,规范细化专题询问程序和组织方式,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主体作用,拓展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询问工作的途径,提高询问质量。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职能,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

 

  探索创新刚性监督手段。一是用好用足刚性监督手段。加强对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的内容、程序、结果处理等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刚性。二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重大问题可以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集中监督、跟踪监督,使各种监督形式发挥所长,形成监督组合拳,提高监督效果。三是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党委中心工作、重要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通过评议调研、听取汇报、集中评议,推动中心工作任务落实;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在执法检查、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运用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紧扣法律法规查找和分析问题,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作用和代表作用。探索“问题清单制”,重点监督工作可通过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审议意见附整改清单、跟踪监督销号的方式,督促被监督单位对照清单整改落实。四是综合运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把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有机结合,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多方共同发力的监督格局。五是加强事后监督与全程监督相结合。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动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

 

 
04

健全完善人大监督的体制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支持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服从人大监督的工作制度。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支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落实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监督计划、监督活动制度,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同向、同步。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不仅要强化人大监督权行使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强化被监督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健全完善人大监督的法治保障。一是对作为监督者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责任约束机制,促使人大将其监督职能做实做到位。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督法以及其他相关立法,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中核心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三是完善现行立法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的程序规定,既要具有操作性,便于经常性监督,又要使监督富有成效,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处于具有自我调节机能且良性有序的运转状态。四是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诸种方式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健全完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和机构。要健全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人大常委会党组统筹协调、主任会议组织实施、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人大专工委分工负责、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各项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人大常委会监督协调工作机构,增设人大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确定监督议题,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推进监督工作落实,为各项人大监督工作做好综合、沟通、协调、保障等具体服务工作,确保人大监督权连续性、经常化行使,人大监督工作依法、高效、有序开展,促使监督落到实处,有效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2020年11月30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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