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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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工作和决定有关事项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草拟有关决议、决定。

2、负责对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督办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方面的建议、批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

4、承办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汇集,整理上报。

5、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对口审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发现有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6、按照分工,联系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工作。

7、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3月12日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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