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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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本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以及乡镇人大的有关联系工作。

2、为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服务,负责收集整理视察情况,写出视察报告。

3、办理和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4、负责县人大换届选举和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服务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5、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和县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具体工作。

6、检查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发现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不符的,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7、协同常委会办公室做好县内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上级人大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3月12日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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